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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苏辙为什么对立青苗法?详解其原因

前史上的青苗法,亦称“常平新法”,前史上苏辙为什么对立青苗法?下面趣前史小编就为我们带来具体解读,接着往下看吧~

这是我国宋朝王安石变法的办法之一,熙宁二年(1069年)九月由制置三司法令司公布实施。

其时,王安石为相,与陈升之管三司法令司,命苏辙入三司法令司。吕惠卿依靠王安石,苏辙和他评论时多有冲突。

王安石拿《青苗书》让苏辙细心谈论,说:“有不方便之处,就告诉我不用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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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辙看完了之后说:“把钱借给大众,使出利息二分,原意是在救助大众,不是求利。但收支之间,吏员趁机营私作奸,即便有法也不能制止,钱到大众手里,即便良民也难免乱用;到交还时,即便富民也难免超越期限。这样,就怕一定要抽打敦促,州县官的事不胜其烦了。唐代刘晏掌管国家财政,从没有借钱给大众。有责怪他的人,刘晏说:‘让大众侥幸得钱,不是国家之福;叫吏员靠法催督还账,对大众晦气。我尽管从不发放假贷,但四方的丰盈和灾荒谷价的贵*,历来能及时知道。有谷*处就收买,有谷贵处就出售,所以四方没有太贵、太*的弊端,岂用发借款?’刘晏所说的,便是常平仓法。现在此法仍在而患在不整理,你真能有意于大众生计,就整理实施,那刘晏的功劳能够马上收效。”

王安石说:“你的话有理,我当渐渐考虑。”从尔后一月之间都不谈青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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