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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巡抚是怎么一步步取得兵权的呢?

清朝对当地上的总督和巡抚的职权范围,区分的很清楚:总督管军事,巡抚管民政。但在清朝前期,巡抚在军事上,受制于总督,以及地点省的绿营兵,身份比较为难。

有的总督辖区只要一个省,比方直隶和四川,就由总督兼理巡抚。有的省则是总督和巡抚同驻一城,比方湖广总督与湖北巡抚同驻武昌,两广总督同驻广州。这种状况下,总督的权限要大于巡抚,究竟总督有军权。

有的省则只要巡抚没有总督。看似没有总督的“压榨”,巡抚能够在省内当老迈。比方河南、山东、山西三个省,是没有总督只要巡抚。但各省的军事权也不在巡抚手上,各省都设有总兵或提督。总兵或提督不是巡抚的属下,巡抚无权调集本省的绿营兵。

这就简单出问题。比方省内出了什么事,巡抚需求用兵,可他没有调兵权,就只能找总兵或提督商议。遇到好说话的总兵或提督还好,遇到刺头,巡抚一个兵也调不动,耽误了朝廷的大事。

在有总督有巡抚的省份,巡抚因没有兵权,实际上的权利要小于总督,乃至是总兵或提督。这很简单导致总督一人独大,或总兵提督在没有总督的省份飞扬跋扈。

康熙帝留意到了这个问题。兵部主事杨兆杰在康熙六年(1668年)上言,以为朝廷应该让巡抚统辖各省的绿营兵。杨兆杰说得很直白:绝不能让武将实力坐大,由文官性质的巡抚替代朝廷管各省绿营兵比较安全。其他官员也不断上折子,所论和杨兆杰别无二致。

康熙帝以为工作要一分为二的看。巡抚管兵,文官未必能管得好武事。但也有必要让巡抚分走总兵的一部分兵权,让他们相互监督,方为上策。

康熙十年(1671年),康熙帝下诏,巡抚并没有替代总兵或提督的兵权,而是把各省绿营兵自副将以下的管理权,交给巡抚,尤其是没有总督的几个省,如直隶(其时只要巡抚)、山东、河南、山西。这样做有一个优点:巡抚能够操控绿营兵的中下级军官,从侧翼监督总兵或提督。而巡抚不能调集总兵提督等高档军官,也降低了巡抚在本省一家独大的危险。

应该是尝到了巡抚分兵权的甜头,清廷从雍正今后,在设有总督的当地,也给这儿的巡抚分一部分兵权。不过,仍是出于防备巡抚坐大的考虑,康熙十二年(1673年),清廷规则巡抚能够把握两个营的军力,称为抚标,约一千人。抚标并不算在本省的绿营兵数额。

但不管怎么说,巡抚有了必定兵权,就能和权利过大的总督平起平坐,至少能在必定范围内遏止总督。总督要成了军阀,其危害性要远大于巡抚。

河南巡抚是在乾隆八年(1743年),取得了兼任河南提督的权利。三年后,山东巡抚也取得了相同权利。贵州巡抚在乾隆十二年(1747年)取得了此权利,又二年,江西巡抚也有了兵权。

贵州由于境内民族许多,云南总督驻在昆明,有点力所不及。贵州巡抚把握本省的兵权,对朝廷控制贵州对错常有利的。江西巡抚取得兵权,是由于两江总督首要管安徽和江苏的军事,对江西的统辖也较远。两江总督尽管管着江苏、安徽、江西三省,但他能直接掌控的是苏皖二省,江西在两江的权利结构内,有点半独立的意思。

最早取得提督本省绿营兵的省是山西。雍正十二年(1434年),雍正帝就让山西巡抚兼着山西提督的差使,山西省内一切绿营兵都管山西巡抚统辖。

剩余没有取得兼本省提督的省份,到了嘉庆年间,安徽省取得了这个待遇。嘉庆八年(1802年),由于江南提督驻在江苏省的松江府,关于安徽有点远,嘉庆就让安徽巡抚管本省绿营兵,给予提督衔。

闽浙总督治下的浙江,两广总督治下的广西,分别在1841年(道光二十一年)、1842年取得统管本省绿营兵的权利。陕西巡抚的状况比较特别。陕西处在大西北和华夏、云贵川的结合处,战略地位特别,一直没有取得该权利。有什么事,仍是由提督出头,巡抚仅仅围观吃瓜的。

咸丰今后,天下大乱,西北也乱如一锅粥。在此种状况下,咸丰十年(1860年)六月,咸丰帝给予陕西巡抚部分担兵权。可是,清廷深知陕西的重要性,所以,陕西巡抚的这个“部分担兵权”含义并不大。首要,陕西巡抚不能兼陕西提督,有什么事,仍是要通过陕甘总督和陕西提督的赞同。

你会说还有许多省在此刻并没有取得本省兵权,比方江苏、湖南等省。没错,可是,这些省的巡抚,自咸丰以来多是立下军功的汉人。朝廷开罪不起这些人,让这些省内并不驻总督衙门的省,取得了许多只要总督才有的权利,实际上便是总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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