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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议》具体内容是啥?长孙无忌修订《唐律疏议》

《唐律疏议》具体内容是啥?《唐律疏议》本名《律疏》,别名《唐律》、是唐高宗李治让人修撰法律法规古籍,也是亚太地区最开始的成文法之一。下边趣历史我就为各位提供完整的详细介绍,一起来瞧瞧吧!

《唐律疏议》是唐代刑法以及疏注的合编,亦为我国现有最历史悠久、最完全的封建社会刑事案件刑法典,共三十卷。

《唐律疏议》又被称为《永徽律疏》,是唐高宗李治永徽年里进行的一部极其重要的刑法典。高宗永徽二年(公元651年),长孙无忌、李勣等在《贞观律》基本上修定,如将原《贞观律》名例篇中的“言理切害”,更加“情与理切害”,并且做好再三表明:“旧律云言理切害,今改成情与理切害者,盖欲原其本情,广思慎罚故也。”最后,奏推新撰律12卷,是为《永徽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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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那时候中间、地区在审理中对法律规定了解不一,每一年科举制度中明法科考試也无统一的权威性规范的状况,唐高宗李治在永徽三年一声令下集结律学全才和一些关键臣僚对《永徽律》开展逐一逐字逐句的表述,“条义疏奏以闻”,承继汉晋至今,尤其是魏晋张斐、杜预注释律文的已经有成效,历经1年,撰《律疏》30卷奏上,与《永徽律》合编在一起,于永徽四年十月(公元653年)经高宗准许,将疏议分附于律文以后颁布。记分12篇,共30卷,称之为《永徽律疏》。

该刑法典至元朝后,大家以疏文皆以“议律”字始,故又称为《唐律疏议》。因为疏议对全文律文所作公信力的统一法律解释,给具体司法审判产生便捷,以致《旧唐书·刑法志》说那时的“断狱者,皆引疏剖析之”。疏议的功效至重,专家学者杨鸿烈在《中国法律发达史》一书里觉得,“这一部永徽律全得疏议才广为流传迄今”。

永徽年间(650年)正月,唐高宗李治命长孙无忌、李勣、于志宁等修《永徽律》。永徽二年(651年)闰九月进行《永徽律》12篇500条,奏上颁布。[1]显庆二年(657年)前后左右,唐高宗李治依据具体必须,又开展了一次小的调节。

开元后,虽也有几回修改,但都并不大,《唐律》也大致定形于《开元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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