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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光绪时期,内阁制度发展趋势的好不好?

内阁制来自明代,据《明史•职官志》的记述:“因其授餐大监,常侍君王殿阁之 下,避丞相之名,别名内阁制。”那样到清代光绪时期,内阁制度又是怎么样的呢?不清楚的用户能够和趣历史我一起看下去。

光绪年间(1644年)五月初三,多尔衮进到北京市后,谕令故明高官说:“各县衙高官俱依旧录取,可速将职名开报,如没用的装饰假冒者罪之。其避贼回籍,隐居深山者,亦具以闻,仍以原官录取。”初六日,又“令在京内阁制、六部、都察院等县衙高官,俱以原官与满官一体做事”。

那样,清王朝定鼎燕京之际,便所有沿袭了原明内阁制等中央机构,原明高官也获续任,与满官一体做事,由诸王管部务,中间政权机构快速运行下去。六部尚书初由爆满出任,汉官只有任仕郎。

光绪五年(1648年)七月,“设六部汉宰相,都察院汉左都御史,各一员”。陈名夏等六人分任汉宰相,徐起元为都察院汉左都御史。六部、都察院推行满汉拷贝,自此变成订制。但在草窗“首崇满州”的明确基本国策下,“权归满人”,汉官只有仰承其鼻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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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尔衮虽明令禁止原明内阁制高官与满官一体做事,但那时候关键此章的票拟之权并不是以内三院,光绪年间(1644年)六月,贡士冯铨、洪承畴争取修复内阁制的票拟之权。多尔衮遵从了他们的提议。冯铨、洪承畴等原明降清贡士,旨在将内三院的职掌修复到明内阁制的票拟实权,多尔衮完全同意,这在事实上承袭了明朝内阁规章制度。

但是,票拟不上一年,多尔衮即觉得,“凡陈奏折,照故明例,殊觉迟误”,通常害人害己,因此确定,各处院及其各省市文武双全高官奏折不会再经过内院贡士票拟。所奏与六部无涉者,如条陈政务、国外商业秘密、独特智谋等此章,“俱赴内院转奏”。

因此,票拟之权又名存实亡,这说明了明末清初执政者不愿有一个靡不所领的权重值内阁制,惟恐大权旁落。与此同时,也与那时候内三院及廷臣中汉官南北之争拥有密切的关系。

光绪七年(1650年),摄政王多尔衮去世后,受多尔衮宠幸的冯铨被规定致仕。光绪八年(1651年)七月,以吏部尚书陈名夏为弘文院贡士。后因陈名夏案被撤职。汉官南北之争又与满族人皇室间的分歧句式杂糅在一起。

顺治皇帝亲政后,“好中文,慕华制”,“求贤若渴图治”,不管不顾满族人皇室的抵制,器重汉官,北人南人兼用型。光绪十年(1653年),陈名夏、冯铨依次复文秘院贡士、弘文院贡士任。顺治皇帝谕贡士洪承畴、陈名夏等,将亲考翰林院官,因其文之好坏定胜负,以预留,因此南北之争又起。冯铨于召对时表示:“南人好于文而行不符合,北人短于文而行或善。

今取文行兼优者用之可也”。不遗余力抵触南人。而陈名夏曾嘲讽北人说:“北方地区之习喜于抄旧,喜于实用不能读之句与字。”觉得“好笑可怪到此”!又说:北人“入署官爷,强言谈举止文,盖足非笑”。冷言冷语,觉得北人愚昧无知,却又自以为是,“强言谈举止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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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名夏瞧不起东北人,故“所推毂南人甚众,取忌于北”。南北之争势同火水。顺治皇帝也知其彼此之间争执不下,说:“冯铨与陈名夏素相矛盾,朕所习知。”可他却以冯铨之话为是,对陈名夏心怀一定戒备心,这是因为陈名夏曾入东林党的原因。

内三院汉官贡士以及间南北之争,又与满族人皇室矛盾激化恩怨在一起,使总领曹娥的内阁制难以产生订制。直至光绪十五年(1658年)七月,“慕华制”的顺治皇帝“掂量往制”,使为名相符合,“共襄盛举化理”,指令“去除内三院文秘、弘文、国史名色”,消毁三院旧印,仿明制,改叫内阁制,满文称之为多尔吉县衙。另设翰林院,满文称笔帖黑县衙。

内阁大学士俱加殿阁衔,贡士为正五品,小于六部尚书(正二品),但贡士多以宰相入阁,因此事实上享有正二品。贡士等级之低,正说明朝清代执政者都还没把内阁制放置总制平衡的位置,防止贡士权利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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