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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司指的是哪三个组织?其间权力最大的是哪个?

三法司是中国古代三个中心司法机关的合称,下面趣前史小编就为咱们带来具体介绍,接着往下看吧。

看电视剧的时分常常听到“我要把你们通通带到大理寺问罪”“把人带下去,交给刑部审判”,古代六部之一的刑部咱们比较了解,那大理寺是什么?是不是有这个疑问,大理寺是哪个寺庙,权力这么大,还能问罪。今日就聊聊古代的三法司:大理寺,督察院和刑部。

三法司是古代朝廷司法组织的总称,留意是三法司不是三司法。三法司这三个组织前史悠久,在《商子》中有:“皇帝置三法官,殿中置一法官,御史置一法官及吏,丞相置一法官”,这也是三法司称号的由来。

在古代朝廷的严重或疑点较多的案子是由三法司来进行一起审理,只不过历朝三法司这个三个组织叫法不同,但责任基本无差。

汉朝三法司分别为廷尉、御史中丞和司隶校尉;在宋代,大理寺为审判组织,刑部为案子的复核组织,在宋朝和平兴国时期,太宗赵匡义增设审刑院,大理寺和刑部案子复核由审刑院来完结,后宋神宗赵顼增设了御史台,所以宋朝的三司为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个组织。

明清时期的三法司在前朝的不断变革下,准则已适当完善,朝廷严重案子交由三法司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一起处理,即咱们看电视常听到的“三司会审”。

在明朝,案子的审判作业是六部之一的刑部,大理寺对案子进行审阅,都察院对前两者进行监督,且在案子上有“大事奏裁、小事立断”的权力。

清朝许多准则沿用了明朝,三法司也不破例,不过在三个组织担任的作业内容上发生了改变,相对来讲,刑部权力最大。刑部担任审案,此外还有权复审与惩罚履行,比明朝刑部权力要大;大理寺担任复核刑部审理的案子里比较严重的案子,比如拟判死刑案子,权力有所缩水;都察院担任监督作业。

为什么说刑部权力为三法司最大呢?

由于外省案子归属刑部,不必会审,大理寺和都察院没有权力干与,需求会审的也是刑部为主导,在京城会审

在三法司人员安排上,刑部一般设置尚书一人,尚书副手即侍郎二人,余下的为郎中、员外郎等官员; 大理寺下设大理卿一人,大理少卿二人,余下的为大理正、大理丞、大理司直等;督察院下设左、右都御史(左为正,右为副)及十三道督查御史。

刘墉和纪晓岚就曾担任过左都御史,此外在清朝的当地总督不光授兵部尚书衔,或许还授都察院右都御史衔,这样的总督称为“制军”或“制台”。巡抚不光授兵部侍郎衔,或许还授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这样的巡抚又称为“抚军”或“抚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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