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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官员是能够从商的 方法都有哪些

还不了解:宋代官员从商的读者,下面趣前史小编就为我们带来具体介绍,接着往下看吧~宋代官员从商的方法有哪些?

宋代官从商官员身份多样,上至国家股肱之臣,下至当地斗石小吏,都活跃投身商海。且从商方法多样化,官员除自己亲身从商外,还使用身边的亲属、奴婢部曲、心腹从商,又或许直接与一般商人勾通从商,如此,便在必定程度上躲避了官员自己从商的危险。

官员不管以何种方法从商,都可使用自己的职权之便,获取公共资源、下降进价、免征税收,为自己添加贩易时的优势。

一、官员自己从商

官吏作为国家公权力的代言人,在行使自己的职权时,拥有着国家给予的便当条件。官员自己经商触及的范畴多样,有榷场管理人员自己经商,有使用公共财政为自己经商,有直接盗用公共资产进行贩卖等。

对此,苏洵在《嘉祐集》中对此慨叹颇深,“吏之商,既幸而不罚,又然后不征,资之以县官公籴之法,负之以县官之徒,载之以县官之舟,关防不讥,津梁不呵,然则为吏而商,诚可乐也。”

如此,官吏极大程度使用公私资产为自己经商,然后直接获取商业利益,成为官员从商屡禁不止的严重原因。下文依照官员运营的产品品种对官员经商进行区分,分为运营一般产品和运营禁榷范畴的产品,剖析官员从商在此呈现出的不同态势。

1. 从事一般产品交易

官员从事产品交易的品种多样,在一般产品交易范畴,有直接使用自己资产进行租借或借贷放息的,也有进行木材生意、棺材生意、产品印刷或许贩卖米粟的。

有使用自己职务之便侵占私产或许劳役公共资产以获取私利,如北宋大臣晏殊,任宰相期间广置私产、盖屋租借,用以获取私利,蔡襄针对此事进行揭露,请求免除宰相:“臣窃见宰臣晏殊,……唯务私家营置资产,见于蔡河岸上,讬借名字,射占官地,盖屋僦赁。”

虽蔡襄以侵占公地获取私利作为进犯晏殊的手法,但宋代高级官员却私置田产用以租借,且使用职权私役公产成为不行争的现实。又如真宗时期边肃,以公钱私自交易获利,一起还差遣官吏到边远地方卖羊,“私以公钱交易规利,遣吏彊市民羊,买女口自入。”

有官员囤积粮食,以资投机,如田钦祚曾在任时累积月俸所发的粟米,然后等候价高之时予以贩卖,“月俸所入刍粟,多蓄之,以俟善价,而规其利”也有使用职权减免税收然后从事交易的,如米信、范旻、杜载、吕端、程德玄等皆以“所过免算”来削减产品税收,一起用以贩卖获利,此处不一一列举。

2.从事禁榷产品交易

官员在从商过程中,也有许多官员使用自身优势从事禁榷职业的运营,如从事茶、盐、酤等范畴的生意。淳熙九年赵善使用官职身份高价卖盐,“收买客盐,倍增市价,均配属县。”庆元二年,冯健私役公共人力物力卖盐,“多役水军兴贩盐货”,有宋一代官员从事禁榷交易现象明显,茶、盐、酒等范畴都有触及,且使用自身身份优势私役公共资产或出售时进步价位,皆成为官员从商的优势。

一起,“转运使”一职应与禁榷范畴相关,成为交易禁榷产品的一个有利职位。仁宗庆历四年八月《长编》中有载:“司勋郎中张可久责授保信节度副使。坐前为淮南转运使,贩私盐万余斤在部中也。”节度副使张可久由于在部中贩盐,且数量达万余斤,因而被贬。

也有很多官员之间彼此勾通,转运使借用官船从事私家贩卖的,如仁宗天圣九年:“降权三司使、给事中胡则知陈州;殿中侍御史王沿候服阕,与僻小处知州。初则为河北都转运使,沿尝就则假官船贩盐,又以其子为名,求买酒场。”

给事中胡则曾以其子的名义,运营酒场。还有借用卖茶的名义贩卖其他物品的,哲宗元祐年间殿中侍御史吕陶奏:“伏见利州路转运副使蒲宗闵始附会李稷,以卖茶为名,兴贩诸物,贪息冒赏,累次迁官。”可见,转运使是便于进行经商的一个重要职位,不管是兴贩禁榷之物,仍是“兴贩诸物”,掌有运送之权的转运使,都有着较大的优势。综上,宋代除了官员自己经从外,官员之间还彼此勾通,且触及的范畴广泛,不只经过一般般产品投机,还有很多官员直接从事禁榷产品生意获利。他们不管运营何种产品,都有或许使用身份私役公产。

一般产品范畴更多以自己亲身运营为主,而禁榷范畴触及官员自身有或许担任运送禁榷之物的官职,加上禁榷之物需求运送的原因,多借用公船或许附着公物进行贩卖。

二、官员使用身边的人从商

作为官员从商方法的延伸,官员使用周边相关联人员进行经商,具有防备危险、快捷操作的优点。

这其间首要触及四类人员,第一种,使用与其职权相关的部吏;第二是使用属吏心腹;第三是家庭成员;第四是使用心腹等其别人员。不管是关于具有职权从属联系仍是血缘联系,官员自身都是背面的放纵者与控制者,所以,使用相关人员经商成为官吏从商一种常见的方法存在。

1.勾通其他官员

从商官员之间彼此勾通从商的方法大多体现两种,一是官员之间使用职位彼此通融,借用公共资产用以从商,一起投机;二是在相关收税“关节”处,予防止算。官员之间彼此勾通,凭借职务之便免除税息,疏通关节常有之。

在范旻、杜载、吕端等被王仁赡揭露贩卖木材一案中:“近臣、戚里多遣心腹市竹木秦、陇间,联巨筏至京师,所过关渡称制免算。既至,厚结有司,悉官市之,多取其直。”官员之间彼此勾通以致免除息钱,等木材贩运至京师便与有司勾通进行生意,后续被王仁赡所告发的刘知信、程德玄贩卖木材案皆于此相似。真宗景德三年姚铉鬻铅器、卖绫罗一案中也是所过“不输税”。

由此可见,官员经商与关口官员勾通以致免税成为官员经商的严重优势条件。又有官员使用职权以起请改动方针,然后彼此勾通取利。哲宗元祐年间,殿中侍御史吕陶上奏,利州路转运副使蒲宗闵始附会李稷:“以卖茶为名,兴贩诸物,贪息冒赏”。

而在这之前,蒲宗闵、李稷却上言:“取息太重,立法太严,远人始病,是时知彭州吕陶奏乞改法,只行长引,令民自贩茶”,要求削减茶息,让民众自行贩卖,实则是在为自己贩茶获取减息的时机。

哲宗元祐元年二月,右司谏苏辙言:“却差孙迥、李稷入川相度,始拟竭力掊取。因建言乞许茶价随时增减。”由此可见,官员事前使用自己的职权以削减本钱实践是在替自己投机,蒲宗闵与李稷彼此攀交,最终都被放罢。

官员之间彼此勾通一起投机好像成为常见现象,和平兴国二年,程德玄因“坐市秦陇竹木联筏入京师,所过矫制免算”,后来被王仁赡告发,事发后,怂恿程德玄运营的相关官吏都受到了处分,陕府西南转运、使左拾遗韦务升,京西转运使、起居舍人程能,判官、右赞善大夫时载,“坐纵德玄等于部下私贩鬻,务升洎能并责授右赞善大夫,载将作监丞。”

又有徽宗崇宁大观四年二月十一日,有司言:“河北诸路帅司人吏与沿边巡检、捕盗官司兵员、管营等,上下计会,受求做弊,容纵旅客,公开转移违禁物色,透漏盗贩过界。”由此可见,官员之间彼此勾通大多以职位为根底,有为其他官员供给从商的便当,有彼此攀交一起运营的,也有直接怂恿其他官员在本辖区贩卖物品的,官官相护的行为在官员从商过程中并不罕见。

2.使用属吏心腹从商

使用属吏心腹从商是官员从商过程中较为常见的一种形状,这儿的属吏是指与官员有从属联系的下级吏员,心腹包含因职务联系与自己联系近密的其别人员。经过他们从商投机,隐蔽性较高,较为便当。首要,使用所属吏员进行从商。

太宗即位初,张永德在太原任职时:“尝令亲吏贩茶规利,阑出徼外市羊”。真宗年间,枢密直学士边肃不只私自用官钱从事交易,还差遣所属吏员进行强行卖掉家畜,“私以公钱交易规利,遣吏彊市民羊,买女口自入。”

仁宗嘉祐六年,刑部郎中萧固差遣所属部吏到两浙贩卖物品,“固坐知桂州日,令部吏市女口及差指挥入两浙,商贩私物”。宋仁宗时,孙沔在并州任官,直接差遣吏卒在青州与麟州之间贩卖纱、绢、纸等物品,“私奴役吏卒,来往青州、麟州市买纱、绢、纸、药物。”

由此可见,官员使用身边部吏从商已非常常见,使用属吏从商,除了使用自己职权的便当外,还防止了自己直接从商的危险,所以官员乐易为之。其次,有使用心腹从商的。由南北宋史书所载事例能够看出,两宋之际有许多官员使用心腹从商的现象。

北宋初,宣徽北院使、判三司玉仁赡就向太宗密奏:“近臣、戚里多遣心腹市竹木秦、陇间,联巨筏至京师,所过关渡称制免算。”嘉泰元年,彭州知州史容,“用亲随冒请军粮,交通关节,夹造私酝货卖,”这些人中有的是借用心腹的名义从商,有的是差遣心腹直接从商,有的是以心腹的名义从商,总归为了便宜行事,使用心腹从商成为官员从商的常见方法。

可见,不管是就任之初使用属吏从事商业活动,仍是任职今后使用心腹从事商业活动,都带有着防止官员个人因直接经商而处在晦气的位置的快捷性。

3.使用家庭成员从商

使用家庭成员从商,家庭成员包含家中部曲奴婢以及子女,两者都有着亲近的人身关联性,所以使用两者经商也成为官员从商的一种常见方法。使用家庭成员从事生意活动,能够以此躲避职责。

仁宗天圣九年,河北都转运使王沿:“尝就则假官船贩盐,又以其子为名,求买酒场”。哲宗元祐八年,右(左)朝奉大夫温俊乂,“遣子弟载陶器入京交易”。

嘉定八年廖视就任之初,曾多次令奴才贩卖纱布。“以臣僚言,……视就任之初,多令私仆贩运纱布,贪婪酷毒。”一起,使用家仆从商,家仆或许私吞交易之利,如“夏竦杖杀奴才”便是其间一特例,曾任枢密使夏竦,在军中遣家丁替自己交易,“性贪,数商贩部中。在并州,使其仆交易,为所侵盗,至杖杀之”,因家丁私吞从商之利,最终被杖杀。可见主与仆之之间也不完全具有信赖的根底。有些官员虽未直接从商,但指派或怂恿亲属贩卖,实则为从商利益的直接取得者。淳熙十六年,大理寺丞沈维勾通“关节”处官员,怂恿子弟贩盐,,“怂恿子弟,交通关节,船贩私盐,屠牛开酤。”

庆元元年,广东运判徐楠怂恿自己的子女贩酒,“纵子女卖酤私酝,”。官员使用身边人从商的方法有多种,有直接使用职权之便与其他官员勾通,有指派属吏心腹替自己从商,也有差遣奴才或怂恿亲属从商的。一起,能够看出使用别人从商的大都有着不方便之处,需求“过关节”“入京”“至秦、陇间”等,所以使用身边人从商成为官员从商方法的延伸,较为常见。

三、官员与商人勾通从商

官员除自己或许使用身边的人从商外,还有许多与其他商人勾通从商的景象。官与商勾通,使得官员不只能够在商场职业如虎添翼还能够攫取商业利益。一起,商人与官员一起投机不只取得经商方针上的优惠,还能够使用此寻求功名。两者在此根底上,形成了互利共赢的官商合流局势。

商人为依托官员权势而自动与其一起运营的现象较为常见,在“梁适出李虞卿案”中,茶商欠官府四十万缗,但因惧怕盐铁判官李虞卿催收账款,便与梁适勾通,借用部属吏员之手卖茶,“京师茶贾负公钱四十万缗,盐铁判官李虞卿案之急,贾惧,与吏为市,内交于适子弟,适出虞卿提点陕西刑狱。”

由此茶商与梁适子弟勾通,梁适借机弹劾李虞卿,两者互利共生。商人与官吏勾通,除了能够获利外,还可进入宦途。绍兴二十六年,侍御史汤鹏举曾因与士大夫交结而取得官职,“平江大俭,以卖卜为业。交结士大夫,遂得一官。”除官商结交能够入仕外,宋代官职直接产品化,可直接进行生意,这也成为官商勾通的一大重要原因。

宋代臣僚对此种现象多有指责:“今西北三路许纳三千二百缗买斋郎,四千六百缗买供奉职,并免试官。……其富民猾商捐钱千万,则可任三子。”正所谓:“连年以来,为奉使者不问贤否,惟金多者备员而往,多是市廛豪富巨商之子。”

商与官一起经商,除了能够使用官员特权等优势外,还能够与宦途结缘。虽然宋人在“义利观”的改动之下,对称之为“末业”的商业有了不一样的观点,但对宦途执着的寻求仍是人们心中所愿。

结语

综上,官员从商的方法有多种,官员除自己从商外,还有许多使用别人从商,或许直接与商人勾通从商的景象。

使用别人从商或许与其他商人勾通,在很大程度上都躲避掉了因自己直接从商而带来的不方便,一起,商人也凭借与官结识的机会取得官职,官与商之间相互取便,使得宋代官员从商更为快捷,官商交融的趋势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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