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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商宣传姬存希发酵莓果复合饮有功效涉嫌虚假宣传,模式曾因涉传被冻结账户

保持苗条的身材相信是大多数人的心愿,如果有一款产品能够轻松减肥还不会伤害健康,那么这款产品一定广受欢迎。然而面对巨大市场的需求,所谓的减肥产品可谓五花八门,那么这些所谓的减肥产品真的靠谱嘛?而黑鹰投诉近日发现,一款名为姬存希发酵莓果复合饮的产品就以“轻松瘦身”的口号在市面上开始走俏。那么该产品究竟能否让人平安减肥呢?


宣称减肥瘦身只是“智商税”

据悉,发酵莓果复合饮为姬存希在今年5月正式上市,属于一款酵素饮品。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下方,旗下代理们纷纷评论称,“喝出小蛮腰”、“让你拥有天使的面孔和魔鬼的身材”、“喝酵素排出毒素*,提升免疫力”。



同时黑鹰投诉在网上看到不少代理宣传,该产品减肥效果超好。代理商称,发酵莓果复合饮可不用节食,也不用大量运动,只需每日一瓶,就能让你保持窈窕多姿的身材。

据公开的媒体宣传,发酵莓果复合饮品添加瘦子菌营养剂+多重有益莓果精华,从内改善人体自身肠道菌相,变成不易胖的体质。而这就是该产品减肥的原理。

需要指出的是,减肥功效属于保健食品范畴。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保健食品的相关规定,具有“减肥”功效的食品一律归为“保健食品”。

在2016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保健食品的申报功能为27项,其中减肥功能位列其中。同时作为保健食品需要有保健食品“小蓝帽”标识。然而黑鹰投诉在该产品上并未发现该标识,同时也不见标有国食健字或者卫食健字的标识。

此外,该产品生产批号为SC10631011600013,根据这些信息可知,该产品不属于保健食品,可能只是普通食品。由此可知,发酵莓果复合饮或不具备减肥功效。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同时规定,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按照规定,食品广告宣传内容不可含有不科学的功效断言。

需要说明的是,所谓的酵素减肥,其相关产品在市面上比不少见,但是大多都只是“智商税”。不少权威媒体都对所谓的“酵素”减肥做过披露。

据央视的报道,酵素其实就是一种酶,是一类有特殊作用的蛋白质。该蛋白质无法被人体直接吸收,肠道也无法将其消化。只有将蛋白质变为氨基酸才会被吸收进去。故而吃进去的酵素是吸收不了的。其次,酶需要一定活性才能发挥作用,而这个东西经过工业化生产后,其活性是否还会保存,其次经过消化后其活性是否还存在,因此对于酵素是否对减肥是否有用值得怀疑。

借产品成分暗示防治疾病

除此之外,黑鹰投诉还发现,在名称为姬存希代理加盟的公众号上,有一篇关于莓果发酵饮的文章,如此宣传道:

莓类中含维生素C、类黄酮素等抗氧化物质及丰富果胶,能养颜美容、改善便秘;还含有对抗坏胆固醇的成分,有助于防治高血脂和心脏病。促进瘦身贺尔蒙平衡,促进脂联素(脂肪燃烧的因素)分泌,加速脂肪燃烧,可抑制淀粉消化,减少热量吸收。西班牙草莓含有丰富果胶及植化素,具有抗氧化美肌效果,其成分花青素与鞣花酸有助于瘦身。

据《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普通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广告不得宣传保健功能。另据新《广告法》明文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份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产品保健或治疗作用。

另外据广东省药学会、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魏理医师介绍,“酵素”含有大量有机酸,对胃肠道有刺激,有消化道溃疡的人不宜服食。含有糖份,糖尿病患者不宜用。含有醇类,酒精过敏和肝功能不好的人不宜服食。由此可见酵素非但不能治疗疾病,反而可威胁一些患者健康的“禁忌”食物。

最后顺便说明的是,姬存希发酵莓果复合饮的实际生产商为百岳特生物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企查查显示,该公司在2017年到2020年,多次因抽查不合格而被责令整改。此外,在2018年11月,由该公司代理的大江生医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莜麦复合粉(固体饮料),在上海入境检查后,因霉菌超标未被准许入境。

曾因涉嫌传销被冻结账户

此外,黑鹰投诉发现,作为微商企业的姬存希还存在诸多争议。

据了解,姬存希分为4个级别,分为2.8万元省代、8000元市代、3000元县代、600元团购(VIP),拿货价格因不同的代理级别而异,省级总代招募一个同级别的省级总代公司会返2800元的培育金,也就是进货额的10%。

省级代理以上还有优秀省级代理,需要满足下级有五个省级总代,可以拿直推省级总代10%,最后,还有二级经销商,拿直推省级总代的22%+下面所有省级总代的12%,这样共计是6级,升到二级经销商的时候,可以说是能躺着赚钱了。对此,不少媒体质疑其模式涉嫌传销。

2020年11月4日,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发布题为《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姬存希化妆品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内容显示,浙江姬存希化妆品有限公司因涉嫌传销被冻结银行账户。



具体为,申请人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7月1日向本院申请对被申请人浙江姬存希化妆品有限公司涉嫌传销资金的银行账户予以冻结。


经审查,申请人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查处浙江姬存希化妆品有限公司涉嫌传销行为一案中,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或隐匿涉嫌传销资金,决定向本院申请对被申请人在相关银行的涉案资金账户予以冻结。


本院认为,申请人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对被申请人在银行的涉案资金账户予以冻结符合法律规定,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浙江姬存希化妆品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宁波市鄞州支行开设的账号33×××85准予冻结。


除此之外,上市企业诺斯贝尔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也因此被冻结账户。对被申请人诺斯贝尔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石岐科技支行开设的账户76×××01(限额33,708,936.00元)准予冻结。

2020年7月28日,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申请解除了对姬存希上述被冻结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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