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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握紧血汗钱,远离非法集资——致广大群众的一封信

广大市民朋友们:

您好!近年来,虽然国家对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但全国各地非法集资活动仍然频发,在利益的驱使下,仍有一些不法份子挖空心思,铤而走险,披着合法“外衣”开展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非法集资案件频发,变化形式之多,影响范围之广,涉案金额之高,让人瞠目结舌,导致众多参与者经济损失惨重,血本无归。为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利益,保护自身财产安全,牢固树立防骗意识,自觉抵制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现将非法集资有关知识作如下普及:

一、高利诱惑形式多,核心不离吸资金

所谓“非法集资”重点就在于“非法”二字,首先非法集资的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其次以发行股票、债券、**、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尽管形形**的非法集资披着“投资理财”、“P2P网络借贷”、“互联网金融互助平台”、“股权债权投资”等各式“马甲”,但万变不离其宗。无外乎画饼、造势、吸金,即承诺高额回报、虚构或夸大投资项目、虚假宣传造势等,让投资者多掏腰包,一步步落入陷阱。

二、擦亮双眼识陷阱,抵制引诱免上当

广大群众面对不断翻新、花样繁多的非法集资行为和利益诱惑,一定要端正心态,谨慎识别。今天你惦记人家的“高息”,明天人家惦记你的“本金”,切记“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的所谓投资项目一定要擦亮眼睛,谨防上当受骗。对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发现被骗后一定要及时举报。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有群众发现非法集资活动或者已经因非法集资活动造成损失,可以采取三种途径举报。一是向所在地处置非法集资办公室举报;二是向各行业监管部门举报;三是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

三、侥幸心理不能有,损失后果自己担

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被查处的非法集资案件,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上缴国家,剩余财务不足以清理清退的,应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这就是说一旦把钱通过非法集资借给他人,资金被集资人挥霍的,即使案件被查处也不能追回。广大群众挣钱不容易,尤其是农村百姓,辛苦攒下的存款都是一辈子节衣缩食节省下来的血汗钱,所以一定要慎重对待,存到安全可靠的银行机构,千万不要贪图小利,或碍于亲戚朋友的情面,或被从事非法金融业务的个人和各类组织的高息所迷惑,将辛苦钱存到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成为非法集资的牺牲品,给家庭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四、违法犯罪遭制裁,非法集资请远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第三条明确规定,“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都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此,我们提醒广大群众绝不能从事或者参与非法集资行为,否则做人会丢掉诚信,行为会触犯法律,迟早会受到制裁。已经组织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要立即悬崖勒马,尽快脱离非法集资不法行为,到公安机来关说明事实,做好存款清退,争取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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